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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首家基层法院推出服务保障民企发展8条新规

发布时间:2018-11-14 14:36:00 点击: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法院联合法库县经济开发区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了解民营企业的具体需求。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法院联合法库县经济开发区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听取县域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16日,法院在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作出8条具体规定。这也是辽宁省首家基层法院为民营企业提供营商环境司法保障出台的具体实施意见。


据悉,《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提供平等司法保障,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利;为民营企业提供立案、审判、执行、破产等“一站式、全流程”顺畅便捷服务;促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同时,为企业提供点对点、定制化的法律服务,了解、掌握企业司法需求,预防和防范各类法律风险,切实提高企业规避经营风险的能力。


此外,为了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繁简分流,促进司法公开,法库县法院在加强和完善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中将心证公开提前至审前准备阶段进行大胆尝试,即在裁判文书作出前向当事人公开心证及表明法律见解,赋予当事人参与裁判具体形成过程的机会,促进庭审集中高效审理,实现繁案精审。


法库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林表示,将释法说理与心证公开前置到庭前准备和庭审阶段,不仅是完善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的有益探索,同时也倒逼法官专业素养提高。